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85%以上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评审需要区分所属的科学类别。记者查阅2019~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于受理情况》年度报告后发现,四年间,申请项目中,选择第二、第三类项目占比不断上升,一、四类项目占比有所下降。2022年,全部提交的294300多项项目申请中,选择第三类“需求牵引”的项目最多,占申请总量的45.14%,第二类“聚焦前沿”项目比例是44.57%。与之相对,第一类“鼓励探索”项目仅有5.05%的人申请,但回到2019年,这一数字还是17.98%。
一位不愿具名的科学家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一般申请到经费后,即使是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自由调剂权也很有限。一些小的调剂权,如设备费外的差旅费、国家合作交流费等有变动,负责人可以自主调剂,但遇到想采购的设备买不到、设备涨价太多的情况等大变动,仍需要层层上报给基金委、科技部等项目管理部门,等待审批通过。
“因此,在‘入口’处的基金委在资助时如果过度强调目标的清晰性,则容易导致项目前瞻性不够,相当于喇叭口一开始就收得非常小了,但自由探索型基础研究必须有一个非常大的喇叭口。”穆荣平说。《德国世界杯实力》 王贻芳指出,当下,以竞争性项目制为核心的科研管理体制中,科学研究的一切组织事宜由政府的项目管理官员来控制,他们拥有立项、组织评审、审批等权力。这种管理体制相当于中央部委直接管理课题组,完全忽略或跳过了关键的中间层——科研单位。这与大多数国家的科研管理模式不太一样,没有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和专家的作用。“本质上其实是不相信科学家。”他说。
一切围绕项目的资助体系中,研究机构的运营、选题方向及科研人员的工资薪酬都和项目直接挂钩。庄辞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作为项目负责人,为了“凑人头费”,也就是给课题组的学生和博士后发得出工资,还必须不间断去申请新的项目,造成一定的重复资助。
在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简称“北生所”)所长王晓东看来,当下中国科研经费管理体制陷入的困境,背后还有一个更深的底层逻辑:科研的自主权到底该给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