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第六十四条),一些“黑机构”搞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月4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显示,沈阳市将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通知还提出,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印度“clearias”网站文章在谈论印度优势的同时也提到跨国企业在印度要面临的诸多挑战:复杂的官僚程序和税收制度;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土地征用问题,特别是企业可能会面临当地社区的阻力;员工的培训和技能培训投入过大;文化和语言差异等等。文章还称,“中国+1”中的“1”并非只有印度,也可能是“中国+N”,其中的热门目的地有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等东南亚国家,这些国家劳动力成本低,投资激励措施也有吸引力,这让印度各界对如何抓住这一机遇产生一定焦虑。目前来看,在机械制造、汽车和电气设备等行业,墨西哥、越南等国成为“中国+1”的明显受益者,印度并没有从这个战略中获得客观的收益。原因之一是印度对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度不断下降,相关贸易政策更为严格,有的动机也并非出于融入全球价值链的愿望。如果印度不改变现有其贸易战略,就无法从“中国+1”中受益。《世界杯战果》 “管得住”,即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必须应收尽收、应管尽管。一是沈阳市房产局在新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售楼处专用POS机收款小票上增加开发项目对应的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提示购房人知晓资金监管必要性,主动配合并监督开发企业向监管账户交纳购房款。二是“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运用技术手段,只接收购房人付款,杜绝开发企业代收购房款,避免体外循环。三是实行区域负责制,各区房产局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开发企业监管资金缴纳日常巡查。四是加大对违规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的处理力度。
有记者提问,日前,台湾当局举行新闻说明会,提出“参与联合国四大诉求”,并表示将联合“邦交国”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敦促联合国修正对2758号决议的“错误解释”。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除菲律宾外,美国还在鼓动越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与中国进行南海争斗。一旦出现此类情景,准则的推进就更加遥遥无期,美国也会趁机施压东盟国家与中国拉开距离。/p>